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公交集团)成立于1975年,为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是以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集市际包车、厂企班车、校园定制公交、长途汽车客运站、汽车修理、广告等经营为一体的国有全资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是中山市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运输的承担者和市委、市政府公交优先民生政策的承载体。近年来,中山公交集团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市民需求为导向,通过优化公交线网、发展智慧公交、营造更加低碳友好的公交出行环境等措施,不断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推进乘坐体验升级,实现公交高质量发展。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200多项。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员工,招聘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维修技工12名 资格要求: 40周岁及以下,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汽车维修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中级及以上汽车维修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具有汽车维修保养专业知识,具有汽车喷漆、钣金、底盘、机电工作经验优先,属特殊工种的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岗位职责: 负责小汽车或公共汽车的维修及保养工作。 薪酬福利: 1.月薪约5000元~9000元。 2.为员工缴纳五险二金(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3.提供福利性员工饭堂,发放节日及生日慰问品。 招聘流程: 按照简历筛选、组织面试(考试)、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截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有意向参加应聘的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及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应聘申请表[附件]、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证书扫描件等)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及相关文档须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 公交驾驶员20名 资格要求: 1.男性40周岁及以下,女性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2.持有A1/A3驾驶证且实习期已满,持有与准驾车型一致的客运从业资格证,具有一年及以上公交车或大客车驾驶经历; 3.近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 4.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 5.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 6.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7.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宜从事公交驾驶工作的其他情形。 岗位职责: 执行公共汽车营运任务。 薪酬福利: 1.月薪约6500元~10000元。 2.为员工缴纳五险二金(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3.提供福利性员工饭堂,发放节日及生日慰问品。 招聘流程: 1.填表建档→登记报名→证件资质核验→背景调查→通知参加考核→驾驶技能实测→职业健康检测→岗前培训→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流程按上述顺序严格进行,应聘者在招聘流程中任一环节不通过,则后续流程自动终止。 3.招聘过程中,除接到公司通知外,其他情况下应聘者均无需到公司现场。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中午12:00。有意向参加应聘的人员请提交填写完整的应聘申请表(附件)及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须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相关文档须命名为:姓名+材料名称)或直接递交至中山公交集团二楼人力资源部。 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将不予登记报名且不另行通知,请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逾期未提交者不接受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驾驶证、客运从业资格证扫描件; 2.交管12123手机软件查询交通违法记录截图(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3.公交车或大客车驾驶经历证明(提供公交或客运企业的社保流水证明或离职证明,在私营客运企业在职的需提供能充分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4.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工作地点 中山市内各公交站场。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 邮箱:zsbushr2@163.com 联系人:中山公交集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760-23333636 本公告由中山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