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荔山御园幼儿园招聘启事
基本要求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况。 报考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04 招聘岗位 实习生 一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及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健康证; 5、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 6、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7、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05 招聘流程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7日15:00截止,请有意向者投递简历到邮箱:lishanyuyuan@lg.gov.cn; 2.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除附件1及附件2外,其他所有材料均需以PDF的文件格式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验证证明(中国教师网教师资格认定页面截图),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 5.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字加按盖指模;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9.健康证(暂无法提供的,需承诺于正式入职前取得)。 10.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意:邮箱报名时必须附上1-8号资料,除附件1为Word格式、附件2为Excel格式,其余材料请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并将所有资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岗位+姓名+手机号”,发送至指定邮箱。 扫描下载相关附件: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证明(附件4)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4.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6年8月底,具体到岗时间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 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 2.提交的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名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4.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综合审核 1.面试时间: 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 2.面试地点: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 3.面试方式: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 4.面试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面试者。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体 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与录用 公示: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相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递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①体检不合格的; ②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③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 ④考察人选放弃试用期考察的; ⑤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⑥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