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湾明珠幼儿园保育员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

为满足幼儿园教育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保育员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02 岗位条件 1.年龄40岁以下(198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2.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本科学历或有幼儿园教师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3.持有保育员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热爱幼教事业,对幼儿具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5.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协助教师做好班级保教工作,踏实肯干,做事认真、仔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03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2日止。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海湾明珠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下载填写报名表,打印并手写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保育员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7)无犯罪记录证明;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根据材料序号上传材料,材料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材料名称,将报名材料上传至接龙管家。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在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7)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04 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755-27225581 胡老师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海湾明珠幼儿园负责解释。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