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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招录通告编辑8个月前 (01-19)政府部门893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中级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中级雇员7名,主要从事管理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要求学士学位(详见附件1)。

  (五)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9日后出生)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5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海纳职通”进入“海珠雇员招聘专区”报考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上传所需的报名资料。包括: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岗位4和岗位5如有也可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的有关材料,上传材料不齐全将不能通过审核。

  (二)资格初审

  考试前,招聘单位将通过报考平台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资格审核通过的,方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考生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综合排名。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和进入资格审查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工作岗位由招聘单位统一调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用工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咨询电话:020-84400746(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招聘雇员岗位表.xlsx

     2.报考岗位专业目录.xlsx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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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zltg.gcsht.com/post/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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