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种驾驶岗位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应当获得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技能证书;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情况),无色盲、无文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其它急发性重大疾病;5.体重指数(BMI)介于17.3与27.3之间〔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运动健身体质等特殊情形可适当提高上限;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因公(工)殉职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8.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1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本市在职辅警原则上应按规定通过申请变更工作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报考人员本人于2026年4月29日至5月12日每个工作日8:30-11:30、14:30-17:00携带以下资料到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号参加现场报名及体格检查。
3.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直系亲属信息情况(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等户籍资料,姓名、称谓、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学习/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亲属成员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亲生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已故人员亦需提供姓名及身份证号,方便填写报名);4.最高全日制学历及最高在职学历的毕业证、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学位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需打印在线验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7.个人信用(征信)报告(可到银行出具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如有逾期情形的须到银行打印明细);9.现场查询出入境记录(可登录“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查询);10.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出具,户籍地不在广东的,可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11.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12.现场填写《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请自行下载附件2填写并双面打印,现场复核时签名、捺印);13.现场填写《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以上资料第2至第6项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检查后归还本人;第1项、第7至13项收取原件。条件不符合或未签订《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的,不予通知考试具体事宜。本次招聘共设置笔试、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环节。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参加各项考试测评。
笔试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笔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客观题型,内容包含时事政治、行政基础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应聘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按通知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下一个环节。体能测评对象: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对象(入围人数少于1:4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体能测评包括三个项目,分别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每个项目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不设缓测、补测,达标标准详见下表。应聘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面试对象: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验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责任感、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在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标准。主要考察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3、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3、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应聘的,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平安企石”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东莞市公安局企石分局辅警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