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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专业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专职森林消防员招聘公告

招录通告编辑2个月前 (03-19)事业单位19

  为进一步加强普宁市专业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专职森林消防员。其中灭火救援战斗员17人,消防车驾驶员4名,无人机操作员2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男性,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从事森林消防救援工作,服从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能适应准军事化工作环境;

       (四)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初任森林专职消防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为专职森林消防队员:

       (一)具有招录岗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备森林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森林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退出人员或者退役军人;

       (四)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

      (三)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五)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六)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直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七)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明确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灭火救援战斗员(17人)

       年龄学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即1986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报名时年满18周岁),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

放宽条件部队退伍士兵或曾在现役消防、专职队从事过森林消防工作(需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有森林消防工作经验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

    (二)消防车驾驶员(4人)

       年龄学历驾驶员岗位年满45周岁以下,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

       岗位条件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以上等级驾驶证,驾驶技术娴熟。

    (三)无人机操作员(2人)

       年龄学历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即1991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报名时年满18周岁),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身体条件身高160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

       岗位条件持中型以上无人机操作相关证件,从事过相关工作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由普宁市应急管理局与其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的专职森林消防员工资待遇每年收入5万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具体工资构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方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4日;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报名地点:普宁市应急管理局2楼210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

      (1)普宁市专业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专职森林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学历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驾驶员岗位应聘者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无人机操作员岗位应聘者提供中型以上无人机操作证书;

      (8)应聘者应提供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蓝底);

      (9)个人征信记录;

        以上资料审核后原件予以退还,复印件留存;用人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组织符合资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核测试。现场报名后,需保持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招聘考核

       考核采用笔试、体能、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30%、体能考核占40%、面试占30%。考生报考时应参加对应岗位的测试。

    (一)笔试

       采取纸质考试的方式开展。满分100分,成绩按照得分的30%计入总分。(主要考核森林防灭火相关知识)

    (二)体能考核

       体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照得分的40%计入总分。灭火救援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无人机操作员考核项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单杆引体向上(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4)。

    (三)面试考核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入职动机、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形象气质进行评分,成绩按照得分的30%计入总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由普宁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治审查

      用人单位联合市公安局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核实有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如存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将不予聘用。

   七、聘用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排名,结合政治审查、体检等情况择优聘用考生,并将拟录用和补录人员名单在普宁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www.puning.gov.cn/anjian/(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普宁应急管理)进行公示,考生可自行上网查询。为及时解决专职森林消防员不足的现实情况,普宁市应急管理局将在招聘期间内定期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安排人员做好入职工作,招聘岗位招录满额将停止招聘工作,如未满额,将继续招聘工作。

   八、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制定集中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封闭式岗前集中培训工作,拟聘用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的相关要求集中到指定地点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培训采用封闭式管理模式,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如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淘汰:

      (一)个人申请退出的。

      (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存在身体不适应该岗位工作情形以及隐疾慢疾,参照《消防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四)不服从管理、思想不端、打架斗殴等违反相关规定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九、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首次聘期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十、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普宁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招聘,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所留手机号畅通,注意接收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等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四)为方便应聘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和反映招聘过程中的问题,可到普宁市应急管理局210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7时30分。

      (五)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和聘用后的全过程,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招聘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由普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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