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中心幼儿园(集团)招聘公告
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集团园所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配班教师2名、信息管理员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一、配班教师 1.年龄40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信息管理员 1.年龄35岁以下;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较好的摄影、摄像水平及图片、音像、处理技术,能熟练剪辑视频; 4.有良好的文字功底,熟悉公众号运营及宣传工作; 5.擅长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信息技术水平过硬,能进行电教设备基础维护及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9月7日上午9:00。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中心幼儿园(集团)应聘报名表,填写并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模板见附件1); (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 (3)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4)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5)身份证; (6)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7)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在线查询结果,缺一不可;相关从业资格证等;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招聘邮箱18165721280@163.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按照1:3比例筛选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至(4)项材料收原件,(5)至(7)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拟聘人员分配到集团内各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6年8月31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55-29598802,王老师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中心幼儿园(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中心幼儿园(集团)应聘报名表 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3.承诺书 (扫码获取相关招聘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