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臻城幼儿园招聘启事
副班教师 :3名 岗位要求 1.社会人员要求 ①学历:本科及以上; ②年龄:40周岁及以下; ③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④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⑤有至少一年幼儿园工作经验; ⑥学前教育专业优先。 2.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 ①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②年龄:35周岁及以下; ③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④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⑤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⑥学前教育专业优先。 保育员 :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高中及以上;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不限专业; 4.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按照有关规定,保育员需持有(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上岗合格证书); 5.持有健康证;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有幼儿园工作经验。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1)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17:00截止,欢迎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 zcyey@lg.gov.cn。 (2)请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再发送至邮箱。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word电子档);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电子档); (3)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 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面); ②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③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其他岗位相关证书及验证报告; ④健康证(暂无健康证者,承诺于正式入职前取得健康证) ⑤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名+指模); ⑥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⑦无犯罪记录证明; ⑧荣誉证书等材料。 温馨提示: 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排列并压缩到一个文件包,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 ②面试现场所有材料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③附件下载详见下方二维码。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附件5:2026年广东省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 (三)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请务必留意电子邮箱信息)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若对招聘公告及事项有疑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如仍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0755-89328391 联 系 人:黄老师 咨询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四)递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我单位可按照综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从本次招聘面试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录用。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4.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五)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六)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