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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阳春市春湾镇综合事务中心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治员公告

招录通告编辑1个月前 (08-19)政府部门6

  为进一步加强春湾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扩大基层动物防疫人员队伍,强化基层动物防疫能力建设,缓解基层动物养殖数量多但防疫力量不足的矛盾,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治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6年春湾镇村级动物防治员岗位,共招2名。

  二、岗位职责

  (一)进行相关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

  (三)每年按任务完成春秋两季度防疫工作,包括协助养殖户注射免疫工作和督促养殖户完成免疫工作;

  (四)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好相关工作,如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做好动物标识和防疫物资发放工作;不定期到养殖场抽检畜禽血清送检工作;协助官方兽医完成产地检疫和屠场屠宰检疫工作;每月完成周报表、月报表和各种报表填报工作等;

  (五)按照国家规定,不定期巡查养殖场安全生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

  (六)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畜禽饲养情况调查,督促养殖场做好养殖档案、畜禽污粪资源利用化台账;

  (七)完成春湾镇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疾病,懂电脑基本操作;

  (三)年龄要求:男性在58周岁以下(1968年8月之后出生),女性在53周岁以下(1973年8月之后出生);阳春市春湾镇内居住的村(居)民,男女不限。

  (四)具有国家承认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五)具有养殖、兽药、兽医技术行业经验的职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近两年内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

  (1)春湾镇综合事务中心村级动物防治员报名表(附件);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

  (4)本人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地址:阳春市春湾镇沿江路17号(春湾镇综合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662-7823477。

  (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三)考试形式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以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主要对应试者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素质进行考察。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事业人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1.体检不合格的;

  2.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募的每名村级动物防治员岗位补助标准为2200元/月。村级动物防治员不列入在编人员管理,不享受在编人员其他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前,由春湾镇综合事务中心对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本单位下一年度岗位实际需求,综合研究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附件:春湾镇综合事务中心动物防治员报名表.docx





阳春市春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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